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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 2024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、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精神、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,深入推进中白全天候战略合作,立足省情和我校学科发展,重点研究与白俄罗斯在经济贸易、文化旅游、高等教育和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,着力推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。

二、科研项目资助方向与经费

(一)资助方向

根据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2024年度工作重点,本次科研项目申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领域(题目自拟):

1.中国与白俄罗斯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合作及其对甘肃的启示

2.中国与白俄罗斯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合作及其对甘肃的启示

3.中国与白俄罗斯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及其对甘肃的启示

4.中国与白俄罗斯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及其对甘肃的启示

(二)资助类别与金额

资助类别

成果认定级别

资助金额(元)

重点项目

优秀

15000

合格

10000

一般项目

优秀

10000

良好

8000

合格

6000

不合格

2000

三、科研项目成果要求及认定办法

(一)重点项目

1.撰写2-3万字研究报告1部;

2.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主题相关CSSCI来源期刊论文(含扩展版);

3.撰写至少1篇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咨政报告,成果须入选国家部委、省委、省政府内参且1500字以上;

其中:1为必须完成,23至少完成1项;如同时完成123项成果,直接认定为优秀;

4.研究周期1年,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

5.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“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重点项目”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;

6.所有项目一经立项,先期拨付10000元,剩余经费待最终成果等次认定后一次性拨付。

(二)一般项目

1.撰写1.5-2万字左右研究报告1部;

2.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主题相关D级期刊;

3.撰写至少1篇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咨政报告,成果须入选我校《财经决策参考》;

其中:1为必须完成,23至少完成1项;如同时完成123项成果,直接认定为优秀;

4.研究周期5-8个月,自项目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

5.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“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一般项目”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。

6.所有项目一经立项,先期拨付2000元,剩余经费待最终成果等次认定后一次性拨付。

7.研究成果如达到重点项目结项要求,按重点项目相应等次认定,追加经费。

四、申报条件

1.申请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为ob欧宝全站 在编在岗教师或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研究员。

2.重点项目原则上是对上一年度获评“优秀”的一般项目的继续资助,不单独申报。

3.一般项目主持人为讲师及以上职称

4.每个申请人以主持人身份只能申报1项科研项目,且不能作为参与人参与其他项目,每个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。

5.申请者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、指导项目的实施。

五、申报程序

一般项目申请人将电子版《课题申请书》,于2024812日之前发至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“王玉洁”办公自动化邮箱。经评审确定立项的课题,将纸质版申请书于202499日前交至崇德楼607办公室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1.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ob欧宝全站 科研管理办法实行。

2.本项目申报不受校内科研项目影响,申请了校内其他科研项目的仍可申请。

3.项目最终成果,包括论文、咨政报告、研究报告等须将“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”标注为第一单位。

4.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,优先进入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的资助范围;对于验收成果不合格的项目,一律作撤项处理并收回前期拨付的经费。

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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